针对住房相关问题,其改造后进行出租并不符合相关法规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业主是无权将自家居住用的住宅转变为商业用途或者用于其他类型的营利活动的。
同时,业主对于自己所拥有的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依法享有独占性的占有、使用权、受益及处置等权利。
然而,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应当确保不会威胁到建筑物本身的安全性,以及不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