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换领补办了新身份证后,旧身份证的身份证就不能用了。丢失、被盗后挂失的身份证,以及已经换领新证的旧身份证等,都将作为失效的身份证录入公安部的失效信息系统。这也就意味着只要身份证挂失就将即时失效,银行等有关部门通过该系统可以核查到失效信息,就不能再使用。所以一旦发现丢失被盗及时就近就地申报挂失并尽快补领新证,有效期满及时换领新证并交回旧证。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十三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1、能够使用,但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而且不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按照当前的通行做法,身份证遗失后,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挂失并补办。看似经过了挂失流程,但此流程仅对其补办身份证和公安机关留档备查有意义,却不能真正注销遗失的身份证。
2、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十六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久。十六岁至二十五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岁至四十五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岁以上的,发给长久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不到十六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限定及时予以解决。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解决时间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出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能够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限定及时予以解决。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限定。
第二十三条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之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子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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