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异地设立分公司,首先要注意的事项:
1、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分公司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要求提交的文件都要准备。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核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在登记前要经过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审批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会发《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拿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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