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集资款企业无力偿还,应该如何应对?
时间:2023-07-06 14:45:06 4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集资款企业无力偿还的做法如下:

1、当企业无力偿还时,就需要进行破产程序,将破产财产来偿还债务。如果企业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担法律后果。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2、如果涉及到非法集资的,可能向公安机关报案。

企业清算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自行清算:所谓自行清算又被称为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己组织的清算。自行清算既适用于自愿解散,又适用于强制解散;

2、指定清算:指定清算又被称为特别清算,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的情形。指定清算的适用范围为:只要公司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自行组织清算,债权人均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公司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的,依《破产法》实施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破产管理人,开始破产清算程序。

企业破产职工集资款能清还吗

能。由于是职工出资公司取得公司股东身份,享有的是利润分配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文)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该司法解释对旧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进行了扩大解释,即将企业欠职工的集资款解释为与企业欠职工工资具有相同地位的破产债权,职工享有按照第一顺序清偿的优先受偿权。

此外,在企业破产清算完结支付必要的税费和偿还全部债务后对剩余财产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另外,职工集资不包括企业许诺给职工的高额利息,更不包括社会集资,社会集资按照普通债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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