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途径主要分为两大类型:
(1)自愿协调方式离婚:
即在夫妻双方都确认放弃婚姻的前提下,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性的共识,然后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相应的申请,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发放正式的离婚证书;
(2)强制司法程序离婚:
若夫妻任意一方有意愿结束婚姻关系,但另一方却不认可,或者尽管双方均有意愿离婚,但是针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宜始终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其中一位配偶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至此,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此来确定最终离婚的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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