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协议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且经过理性思考后,对于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等诸多问题达成了共识,进而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准之后便宣告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离婚协议仅在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严格的审查与登记程序后,方能具有法律效力。
换言之,待领取离婚证件后,也标志着婚姻关系宣告正式解除。
其次,起诉离婚则是当夫妻当中的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时,由司法部门以判决的形式来裁决是否准予双方离婚的一种方式。
实际上,这一制度主要实施于夫妻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却态度模糊,亦或是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共识,但在财产分配以及子女养育等问题上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发起纠纷的一方可以事先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请求法院以判决方式作出最终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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