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需要多少天才能启封账户
1.不同的财产保全的期限是不一样的,所以解封的时间也不一样,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可以随时解除保全措施。如果法院裁定撤销财产保全措施的,会立即解除财产保全的措施。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1)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2)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3)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4)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5)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6)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二、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没有风险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以下风险: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三、财产保全收费标准是多少
财产保全收费标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
(一)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二)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三)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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