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根据《关于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必须是独立的,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工作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兄弟姐妹、公公婆婆、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的;(3)直接或者间接在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或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单位的人员(四)最近一年有前三项情形的人员(五)提供财务支持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依照上述规定认可的其他人员,独立董事可以直接或间接持有其所属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份,但仅对持股比例有限制。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持股比例低于1%的股东不会成为大股东或有影响的股东,这些小股东很可能担任独立董事
但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独立董事持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坚持自由不受法律禁止的原则,结合民商事意思自治原则,笔者认为只要公司股东通过内部协商达成共识,股东在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方面不具有比较优势或者简单优势的,可以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全文5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