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期结束之后,如果劳动者仍然无法继续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过,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的支付责任。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6到12个月工资。
在医疗期结束之后,如果劳动者仍然无法继续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过,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的支付责任。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6到12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因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给予劳动者本人月工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的医疗期。在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恢复劳动者的工作。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给予劳动者本人月工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的医疗期,在医疗期满后不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病情和医疗期长短进行合理确定。
在医疗期结束之后,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承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的支付责任。劳动者因病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给予劳动者本人月工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的医疗期。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病情和医疗期长短进行合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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