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一、休年假是如何规定的
休年假的规定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有哪些?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新规定如下: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劳务合同能不能按照工伤保险赔偿
劳务合同不能按照工伤保险赔偿。
1、一般情况下,劳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受伤的,不能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2、劳务合同的主体不是劳动者,一般是由其雇主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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