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安市总工会正式出台《广安市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这标志着广安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正式施行。
该《方案》从目标任务、适用范围和对象、参保方式和计缴办法、工伤认定和相关待遇、保障措施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参保覆盖率低、建筑工人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是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2014年12月,国家人社部联合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我市根据部、省文件精神出台具体操作要求,明确提出:所有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企业要开工新项目,必须以项目参保方式为所有法定退休年龄内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项目人工费占比25%×2%执行,向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建筑施工项目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以破解建筑施工企业参保难问题。
长期以来,建筑业职工工伤维权非常艰辛,因工伤认定而走上行政复议诉讼的案例占比较大。广安市人社局仅2015年一季度的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就高达31件次(其中行政复议4件次,一审16件次,二审10件次,省高院再审1件)。这31件次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中有58%为建筑工地上受伤的职工且均未参加工伤保险。
该《方案》的出台,可以尽可能的保障建筑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工伤保险参保的一个重要改革:“对项目,不对个人”。
全文6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