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范,若业主与租户之间签订的租赁合约明文提及其租金支付事宜,然租户未能按照约定按时支付租金,业主则可行使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司法诉讼,正式催促租户缴纳应付未付之租金。在提出诉讼过程中,作为业主一方需先行准备好起诉书,写入清晰准确之诉求,并附上相关证据,如原租赁合同、租金交付历史纪录等等。倘若租户仍坚持不予支付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租户显然未履行其合同应尽之义务,因此应对此行为负有违诺之责,具体表现为支付所欠租金、采取必要补救措施抑或赔偿业主义务损失等。在处理此类纠纷案件之际,多数法院将作出裁决命令租户支付拖欠之租金以及可能涉及的逾期罚金或者其他既定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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