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申请的立案期限,要按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职工所在单位;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对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决定;
3、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期限内,暂停工伤认定决定。
相关的法律规定,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索赔申请书怎么写
工伤职工需要申请工伤认定,正常情况喜爱,是由用人单位申请的,用人单位在30日以内依法为企业因公受伤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如果已经错过了这个时间,单位没有申报的话,那么员工本人可以自行申请。申请只需要填写工伤索赔申请书也就是《工伤认定申请表》,主要填写的内容包括:
工伤职工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所在单位名称、工作岗位、参加工作时间、申请工伤时间、事故时间、受伤害部位、受伤经过等。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用人单位意见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
当然,除了工伤索赔申请书外,职工还需要同时提交一些有关材料,分别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管理局证明);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调查笔录、调查综合报告。
除以上资料外,还需准备其他材料,如:旁证材料、用人单位的举证材料、律师调查笔录、授权委托书、死亡证明、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只要备齐这些材料就可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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