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是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根据主债务合同,就质物的担保事项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和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条款。
质押合同是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根据主债务合同,就质物的担保事项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民 法 典 如 何 规 定 质 押 合 同 ?
民法典第445条规定了质押合同的相关内容。根据该条规定,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的合同。出质人提供质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权人接受质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在质押合同中,需要明确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权利负担和质权人的权利等内容。同时,出质人和质权人需要约定质押期间和质权人的权利。
如果质押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部分内容无效。质押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另外,如果出质人转让质押财产,质权人可以请求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根据主债务合同,就质物的担保事项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和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内容。民法典第445条规定了质押合同的相关内容。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的合同。出质人提供质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权人接受质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质押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部分内容无效。质押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另外,如果出质人转让质押财产,质权人可以请求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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