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搬迁补偿金支付后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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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被征收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后可以进行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在搬迁前进行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二是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时应注意什么?1检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必须与法人签订拆迁协议,否则签订合同将面临因主体不明确、主体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能力而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等组织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拆迁一完成,就撤了,找不到,更谈不上将来的履约问题。
2。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该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他们对如何约定合同的细节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给以后的履行过程带来麻烦。拆迁协议中较为重要和明确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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