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被继承人所遗留之财富的同时,法定继承人还需承担相应的债项继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继承人需要在其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为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税费及债务进行偿付。
若超出此范畴,筛选出愿意自行承担此部分债务且已经支付的继承人并不在此多重限制内。
在特殊情况下,即当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时,对于继承人依法应当顺位缴付的税费及其所负债务无需负有任何形式上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