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的交付行为怎么认定
时间:2023-06-28 15:43:04 1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买卖的交付行为一般认定为递交书面通知和钥匙之时。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购房者进行验收签署房屋交接书。

一、拒绝收房的条件有哪些

拒绝收房的条件: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二、业主集体拒收房犯法吗

不犯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接收: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道路、电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的;

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三、商品房交房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商品房交房的具体步骤有:开发商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购房者进行验收,查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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