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承包的经济效益评估
时间:2023-07-04 14:23:46 30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能,河道属于国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2、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3、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河道清理出来的河沙归谁所有

河道清理出来的河沙归国家所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行严格管理的原则。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国有土地。如果不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盲目出让、盲目开发,不仅会影响地方规划与整体规划的协调发展,而且会使一些人投机钻营,损害国家的整体利益。

2、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以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基础的,因此同样应遵循民事关系的平等、自愿、有偿等基本原则。这里,我们应区分好国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当国家对用地单位使用、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管理时,二者之间是一种行政管理关系,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当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出让合同时,二者之间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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