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当地政策、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企业对机场占用区域进行搬迁补偿所涉及的税费如何处理,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按照下列规定处理:,搬迁企业因固定资产和土地的性质、用途(以下简称固定资产置换)、技术改造或者安置职工等原因,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或者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者近似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固定资产置换),企业搬迁收入,准予扣除固定资产置换、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的费用,其差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因生产经营方向改变,不使用搬迁收入置换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而是使用搬迁收入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相关费用可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扣除,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搬迁企业无固定资产置换、技术改造或购买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项目报告的,以搬迁收入加上出售被拆迁固定资产的收入,扣除各类被拆迁固定资产的折现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计划搬迁的第二年起五年内,搬迁企业取得的搬迁收入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五年内完成搬迁的,在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将搬迁收入的余额计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拆迁补偿的主要内容如下:
1。房屋(业主)、土地及附属设施补偿费。租差(企业租房)
3。搬迁安置补偿费。生产经营损失、补助奖励费用和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补偿与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补偿的最大区别在于与土地相关的补偿成本。对于集体土地的补偿,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第47条。被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制定。可见,这一规定针对的是征收农用生产用耕地,但对集体经营性用地没有补偿标准。这部分法律是空白的。
另外,各地有关集体土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同,在实践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如《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或者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需要拆迁和补偿安置的房屋,适用本办法。宅基地以外房屋的征地拆迁,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规定,这一办法不适用于非宅基地征收,导致没有法律依据,实践中会出现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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