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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涉及拆迁征地补偿吗

2024-04-22 5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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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咱们这个城市里的房子拆迁后的补偿政策和法律依据,主要就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制定滴哟。这《条例》详细规定了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各种环节啊,包括哪些地方能拆迁,怎么个补法儿,补多少之类的问题。至于说到拆迁户,那市里、县里的领导们会给拆迁户一定的房屋价值的补偿金呢、用来搬家和临时住宿的费用,还有因此而导致的生意损失也有的哦。而且如果是做生意的房子,当然还要补偿停工期间员工的工资啦。然后呢,如果你是做生意的,那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得由你自己选咯,如果大家商量不好的话,就可以采取投票啊、抽签之类的方法来决定。最后,你可以选择拿钱走人,也可以选择换房子住。如果因为要改造老城区而拆你家的房子,你又想在改造的地方换新房子的话,市里、县里的领导们应该给你提供改造的地方或者离那儿不远的地方的房子。如果你选择换房子住,那么在新房子交给你之前,他们还得给你付临时居住的费用或者提供过渡期的房子让你先住着。至于因为拆迁而导致的生意损失,他们会根据你拆迁前的收入情况、停工时间等等因素来计算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n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n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n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n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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