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企业的性质,企业的性质有多种,是公司还是合伙企业,如果是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只有普通合伙人是可以以劳务形式出资的,而有限合伙人则不可以通过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即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如果企业的性质是公司,则自然人股东不可以以劳务出资。
在公司制企业中是否允许股东劳务出资?
在公司制企业中允许股东可以劳务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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