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因为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能解除合同。承租人按约使用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毁损的,承租人可以依法解除。
一、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租赁合同的目的是承租人能够获得使用租赁物的权利,出租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并且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的合同如果不能实现的,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如果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需要违约人承担责任。
二、租的仓库消防不过关谁的责任
租的仓库消防不过关,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的原则造成失火的,则出租方是没有责任的。如果因为电路老化的原因造成的,则是出租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租车不交租金的后果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除非具有一些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已无法对租赁物使用、收益;因出租人没有履行义务,如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使用要求;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出租人不尽维修义务的;因承租人本身发生一些意外事件致使其暂时无力支付租金,请求出租人适当延缓交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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