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免试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12月31日。
房产经纪人工作内容
(1)采集、核实和分析客户与房源等信息,设计与管理房号体系,填报和分析业务报表等;
(2)陪伴客户查看房屋,测算购房费用等;
(3)代理契约鉴证与契税缴纳及权证办理,咨询与代理各类房贷事宜,协理房屋验收与移交等;
(4)申办租售许可证,调研房地产市场,核算与评估房价,设计价格体系,编制宣传展示与管理用图表文件,设计平面安排和处理面积误差。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建设部负责编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试教材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组织或授权组织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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