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还造成了我国税款的大量流失,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以下内容描述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含义:
这种行为指的是以下四种情况之一: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造成我国税款的大量流失,破坏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虚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罪 是 什 么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所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财物,仍然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具发票,或者明知所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虚列成本,仍然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具发票的行为。该罪名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行为人明知所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财物或者虚列成本;
2. 行为人仍然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具发票;
3. 行为人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虚增成本的故意。
如果行为人明知所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财物,仍然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具发票,或者明知所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虚列成本,仍然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具发票,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虚增成本的故意,那么就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虚开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国家经济秩序和社会经济稳定造成严重影响。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国家经济秩序和社会经济稳定造成严重影响。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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