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等,债权人会议通过分配方案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二、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原则;
2.按法定顺序清偿原则;
3.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原则;
4.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原则;
5.一次分配和多次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6.除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外,破产财产的分配应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的原则。
三、破产财产分配需要交税吗
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时是不需要交税的,但公司欠下的税费是要进行清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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