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子未到期退房预付的租金能退吗
时间:2023-03-08 16:51:03 1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房款是否退还则要从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约定了押金或者房款的退返事项);

二是看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意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或者房款;

三是按照法定与惯例,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没到期解除合同不退房款等条款则应该退还房款押金。

一、房屋买卖合同已签买方反悔该怎么处理

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后悔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首先,如果买卖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约定,可以选择按照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如双方协商不成,买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等。

二、一房二卖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

“一房二卖”属于一般民事纠纷还是合同诈骗犯罪,主要从两方面考虑:

一是卖房者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和动机。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并无非法占有他人房款的意图,应当承担民事违约责任;

相反,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打算交房,使对方履行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单方义务,直接非法占有对方房款,其行为就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是客观上是否利用房屋买卖合同这一形式,实施了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作为合同违约的民事纠纷,往往是当事人具有履约能力,产生纠纷后能够全额返还购房款,或主动、积极与购房人协商退还相应房款。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一房二卖”,在表现形式上则是行为人在收取房款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又拒不退款,或携款逃匿,或用于挥霍等致使房款无法返还。

合同诈骗罪成立的关键涉及主客观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是行为人客观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

就“一房二卖”而言,由于行为人在卖房过程中必然要隐瞒房子已经被卖或者被抵押的事实,因而具有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的行为特征,因此其行为是否成立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一房二卖”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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