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子女监护权。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随时发生较大变化,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3)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生活,对方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变更子女监护权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层面来说,没有能力抚养不是理由。只要对孩子有利,国家、社会、周围的人都会向你伸出援手,实际困难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大。
女方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怎么办?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在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费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人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人对子女的探望。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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