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居期间,其中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在外负债,这个时候所欠债务是否需要男女双方一起偿还?这个有着多种情况,尽管一方是以自己的名义在外负债,也存在着需要共同偿还的情况。
同居意味着双方在长期一同居住,会产生许多生活期间需要产生的费用,比如房租、水电等费用。同居意味着双方暂时没有登记结婚,而一方在外负债借回来的钱,如果是用于双方在日常的生活,或是给予另一方的投资,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另外一方进行偿还债务,如男方在同居期间在外借钱,回家后给女方买车买礼物,则债权人有权力让女方进行偿还债务。
同居与合法婚姻有着本质的区别,同居指男女双方之间没有登记结婚,不以夫妻的名义长期住在一起,而合法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合法机构进行登记结婚,形成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所以我们可以知道,在涉及需要双方共同偿还的债务,首先需要搞清楚债务本身是否为共同债务,就能分清债务应该由谁来偿还,一般来说,已发生的债务不会因为欠债人双方间的关系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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