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的过渡“费”:是指当地在拆迁期间,拆迁征管方对于房屋被拆迁人的“居住权”受到影响时,而给予的补偿。而当事人在户口登记地,是享有居住权的,本人的户口不在本地而房屋拆迁的,对当事人居住权没有影响,所以不会给予该补偿。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具体咨询拆、迁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宅基地拆迁补偿太低该如何办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纠纷一般多于城市拆迁,因为被拆迁户已经习惯于其农村的生活,让其远离原本的生活环境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可政府的规划一般的人也无法阻拦,而为了规避拆迁补偿纠纷的发生,被拆迁户最好在拆迁之前先了解与征地拆迁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果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二、挂靠户口能不能得到安置补偿
一、将户口挂靠,那么今后房子拆迁,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子拆迁给予各种补偿,而房子如果没有证明户口内所有权的成员,就有可能户口内所有人都有得到补偿的权利的,这样就容易引起纠纷。
1、房产拆迁的,只有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当事人的名字,才可以享受拆迁安置补偿待遇;
2、但是当事人的户口在该房屋挂靠的,由于拆迁的原因,对当事人的居住权造成了影响,因此可以获得相应的过渡期的补偿;
3、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当地的拆迁部门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因此,户口的挂靠是一种风险,要做好规避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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