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工伤保险,手指骨折有赔偿吗?工伤认定通过之后就有。
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要求赔偿。
具体的请看一下内容: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条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规定手指骨折工伤鉴定标准:
九级: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节缺失,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十级: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认定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1、除了第一部分规定的情形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3、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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