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上诉人):傅某
被告(被上诉人):乙房地产公司
2004年7月18日傅某与乙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乙应于2005年12月31日前将质量验收合格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傅某使用。如逾期交房傅某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乙应自约定交房的最后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每日按傅某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该合同签订后,傅某向乙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乙未按期交房。乙直至2006年12月1日才向傅某实际交付了房屋,但其所交付的房屋只通过质量验收,还未竣工验收合格。傅某在明知该房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仍在房屋交接表中业主意见栏签署了同意接房,并实际占有了该房屋。但该房屋至2007年9月30日还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由于此前乙已将2007年1月1日之前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支付给傅某,因此傅某于2007年9月25日起诉要求乙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9月30日止每日按傅某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一、无争议房产继承诉讼书怎么写
原告:X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
电话:
被告:XX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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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被告:XX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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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原告和两被告共同继承被继承人XXX遗产(总价约110万元)。
2、请求判决被继承人XXX遗产的三分之一归原告继承所有。(包括XX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6产权,XX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9产权,其他遗产价值7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继承人XXX于1964年12月4日出生,于2008年1月19日因病亡。原告是被继承人的母亲(原告丈夫XXX于2004年12月8日亡)。被告XX某是被继承人的子XXX某是被继承人的女儿。
被继承人亡时留下遗产为:XX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2产权,XX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3产权,现金以及其他遗产共约20万元。
被继承人亡后,其遗产全部由被告XX某占有,原告曾多次和被告协商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事项,但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原告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特向法院起诉,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谢谢!
此致
区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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