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尚未竣工验收即完成交付的商品房情况下的违约金计算事宜,其具体处理方式往往主要取决于购房合同中对于违约责任相关条款的详细约定。若购房者与开发商在签署合同时,对于逾期交房所涉及的违约金如何进行计算已然有明确的条款约定,则应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
然而,若合同中并无对此类事项做出具体规定或约定不够清晰明确,此时便可参考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来计算相应的违约金。举例来说,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每日已支付房款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那么违约金的计算公式或许可以表述为:违约金=已付房款×违约天数×约定的违约金比例。若合同中并未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作出具体规定,那么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可能就需要依据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而这通常需要通过法律诉讼等途径加以解决,并且可能会涉及到举证责任以及法院的自由裁量权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全文5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