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危险物品本身并不直接触犯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法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对危险物品进行运输或携带的过程中可能会引发潜在的威胁公共安全的风险,进而导致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行为,从而构成危险驾驶罪。
值得注意的是,危险驾驶罪主要是针对那些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且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现象;
以及那些在酒精或其他麻醉剂影响下,依然选择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还有就是从事校车业务或旅行者运输任务时,超越了额定乘客承载能力,或者违规超速行驶的情况;
最后则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对公众安全构成真实或潜在威胁的行为。
因此,若在道路上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且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公共安全形成了实质性威胁,那么将会被视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面临拘役和罚金的严厉惩罚:(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实质性威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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