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对机动车等概念性法律术语的理解应当与相应的行政法规一致,不得随意扩大。
目前,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相关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
我们认为,在相关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为机动车之前,不应认定超标电动自行车为机动车。
因此,酒后驾驶超标的电动汽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取决于情况。
电动车醉酒驾驶证会被吊销吗?
电动车醉酒驾驶证会被吊销,理由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电动车国家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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