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1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1份(广播、影视广告除提供成品样件外,还须附广播文稿和镜头脚本);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注明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和手机号)
所提交的材料,除原件外全部要加盖医疗机构的印章。
二、《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请登录福建卫生信息网(www.fjphb.gov.cn)下载。
三、经审查同意出证的,将通知申请单位复制成品样件(一式七份。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县(区)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医疗机构各一份),待样件补齐后出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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