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现将我院于2009年4月13日受理的(2009)一中民初字第6468号原告韩烁诉被告广东火烈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音像公司、深圳市致诚威光盘制作有限公司、北京荣辅景音像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交由你院审理。
相关卷宗材料见《移送清单》。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全文2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