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刀伤后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首先要选择确定在哪间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再出具委托鉴定申请书。
《司法鉴定通则》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一、人身损害程度评定
损伤程度评定是指法医鉴定人对因故意伤害或意外伤害致人机体损伤及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全面分析,并依据有关标准,评定其损伤的严重程度。损伤程度评定在涉及人身伤害、交通肇事中的处理及审判中起着关键作用。委托鉴定要求被鉴定人应当持有司法鉴定委托书,携带与损伤有关的病历材料(包括门诊病历手册、住院病历、各项化验单、病情证明、出院证等),放射学影像资料(X线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被鉴定人本人应到场,需要出诊的另外联系。损伤程度分级.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是重伤、轻伤、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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