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交易合同具备撤销权。若任一合同签署方有意愿与交易对手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均可以达成共识并联合发起对该协议的撤销程序。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存在诸如欺诈行为、胁迫现象、显失公平以及重大误解等严重侵害签署方权益之事,当事人有权直接诉诸于当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此份房地产交易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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