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后出具调解书的,如果对调解书有异议的,不是申请撤销,而是向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调解书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婚姻诈骗与民事借贷纠纷的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普通民事借贷纠纷和以借贷为名行诈骗之实的行为难以区分,对于借款后长期拖欠不还,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借款项,到期不能偿还的,不能一概以诈骗罪论处,关键要看借贷人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她人财物的目的。
判断借贷人的主观目的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一是分析借贷人不能归还借款的原因,如果借贷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如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或遭遇不可抗力等,致使借款不能如期归还,甚至无力偿还,只要借贷人不抵赖债务,有积极偿还借款的诚意,说明借贷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宜作为诈骗罪论处;对于编造假象,虚构实施骗取他人财物,由于大肆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不能按期归还,且行为人没有归还的意思表示,也欠缺归还能力的,应按照诈骗罪处理。二是分析借贷人不能如期还款的态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骗,行为人骗取款项后,多数会携款潜逃,且会有挥霍殆尽,赖账不还等行为。而正常借贷纠纷的借贷人一般都会承认债务,有积极偿还或准备偿还的安排,即便有借贷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于借贷纠纷不能按犯罪处理。
对于子女隐瞒多次婚史的行为,显然是对婚姻中的对方隐瞒了真实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法律上的忠实义务,但是否构成骗婚或者婚姻诈骗应当根据是否符合婚姻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定,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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