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已经超过申请时效,一般情况是不能申请再审的。
民事调解书的效力
民事调解书是有效的法律文书,同判决书一样法律效力,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强制执行的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果拒不履行,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
民事调解书和法院判决书是具有同等效力的,如果没有按照民事调解书的内容进行执行,另一方有权利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强制执行民事调解书的内容,也就是常说的强制执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三百八十四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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