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法规主要有:
(1)《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这个条例是1983年5月颁发的。其主要内容是规定了企业中各类人员、包括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工程处主任、施工队长、施工员、工长、车间主任、班组长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了企业中的生产、技术、机动、材料、财务、教育、劳资、卫生等各职能机构的安全生产的职责;也规定了安全机构和安全专职人员的职能和责任。条例中还明确了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
(2)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这是1982年8月颁发的。要求集体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规定。这是1991年7月以建设部第13号令颁发的。它主要是规定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的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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