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
一、口头合同中的效力是如何判定的
口头合同效力是如何判定的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合同按照是否有法定的形式要件,可以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口头约定不要式合同一般自达成合意之日起生效。一般动产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一般行业的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合同按生效条件可以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一般自达成合意之日起生效,实践合同自履行合同之日起生效。如双方口头达成借款的合意,该口头借款协议只有在出借人出借借款之日起才发生效力。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法条
合同成立的要件法条规定在我国现行《民法典》合同编第二章,主要的成立要件包括: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成全中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符合法律规定的订立形式要求。
三、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区别是什么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如下:
1、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仅以合意为成立要件,而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
2、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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