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
一、损害赔偿一般怎么承担
损害赔偿承担如下:委托人因不能归责受托人的原因解除委托合同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能归责于自身原因而遭受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可以委托第三人在受托人之外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
二、委托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委托人违反支付费用义务的违约责任。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提前支付必要费用的,委托人应当偿还费用及其利息。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委托人违反支付报酬义务的违约责任。委托合同有偿,受托人完成受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因不能归责于受托人的原因,委托合同终止或者委托事务无法完成的,委托人也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三、签过委托书当事人可以反悔吗
签过委托书当事人可以反悔。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关系,但是要根据委托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支付相应的报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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