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承揽人和定作方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双方都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承揽人和定作方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双方都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不违背公序良俗。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 揽 合 同 要 素 : 哪 些 内 容 一 定 包 括 ?
承揽合同是指出口人将一定的工作交由承揽人完成,承揽人按照约定完成工作并交付给出口人的合同。在签订承揽合同时,以下内容是一定包括的:
1. 合同双方:明确合同的双方,包括出口人和承揽人,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工作内容:明确承揽人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包括工作的具体要求、完成时间、质量等。
3. 工作成果:明确承揽人需要交付的工作成果,包括工作成果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4. 工作报酬:明确承揽人需要获得的报酬,包括报酬的种类、金额等。
5. 交货期限:明确承揽人需要在什么时间内完成工作,并明确工作完成后的交付期限。
6. 违约责任:明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7. 解决争议方式:明确在争议发生时,如何解决争议,包括调解、仲裁等方式。
8. 其他约定:双方可根据需要进行其他约定,例如:工作变更、工作范围等。
以上内容是承揽合同中一定包括的基本要素。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对这些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可能会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并明确约定以上内容。
承揽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承揽合同是指出口人将工作交由承揽人完成,承揽人按照约定完成工作并交付给出口人的合同。在签订承揽合同时,应明确合同双方、工作内容、工作成果、工作报酬、交货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以及其他约定等基本要素。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时认真阅读并明确约定以上内容,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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