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正确,检察院会提起公诉。如果不满足公诉条件,检察院不会提起公诉。
一、案件移交刑侦大队后会怎样
经过报案、举报,公安机关依法立案的案子,将进行侦查,在侦查完毕后将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案件移交给刑侦大队,公安机关将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手段进行侦查。当所侦办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时,将会将该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意思是什么?
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如何处理案
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不予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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