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和妨碍公务可以以判拘役吗
危险驾驶和妨碍公务在刑法定罪上是两个罪名,能否判处拘役要从三个方面来看待这个问题。第一个方面,危险驾驶是指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有追逐竞驶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超载超速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四种行为,会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第二个方面,妨碍公务是指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个方面,同时构成危险驾驶和妨碍公务的行为,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例如公民在醉酒驾驶的情况妨碍交警执法,则是同时触犯危险驾驶和妨碍公务罪,处罚时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综合来看,危险驾驶和妨碍公务都可以被判拘役,但是还要考虑定罪量刑的许多情况,如态度、后果、退赔、自首、揭发、检举、立功、主从犯、未成年、累犯、未遂等,另要考虑证据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妨碍执行公务是否可以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行为、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行为处警告、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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