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务罪与危险驾驶罪为两种相互独立且特性鲜明的罪行,其罚则规定存在显著区别。
就妨碍公务罪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干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若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袭击,则应按照前述条款从重处罚。
至于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如出现如下任一情况,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严厉制裁: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者;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者;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员载客或严重超出规定速度行驶者;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者。
若同时触犯妨碍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通常会进行数罪并罚。
具体的量刑会充分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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