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合议庭、出庭公诉检察官:江苏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陈某家属的委托,并经陈某本人同意,指派我们担任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出庭履行辩护职责。开庭前,我们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陈某,现结合本案的事实、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发表辩护意见如下:辩护人对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均无异议,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基本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但根据本案事实,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陈某具有如下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请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1、被告人陈某所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不致再危害社会,要依法从宽处理。从主观上来讲,被告人陈某的主观恶性很小。被告人陈某是在参加同事聚会上正常的饮酒行为,以至于高兴喝酒过多,这也是人之常情。与一般醉酒闹事妨害公务有所区别的。这种饮酒过量是可以理解的。该行为是在醉酒状态下,因在酒精的作用下,处于醉酒状态的奋亢状态下,与人发生纠缠,其实施妨害公务行为时处于醉酒状态,其意识不清,智力严重下降,基本没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对自己已经没有自控能力,完全是在本能支配下实施的行为,2、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来看,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罪行相对较轻,罪行不重。综上所述,被告人陈某所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6条,要依法从宽处理。3、被告人陈某是初犯和偶犯,且没有前科劣迹,酌情予以从宽处罚。被告人陈某是初犯和偶犯,涉世不深,平时表现一贯良好,以前从未受过任何刑事处分,工作也不错,是靠自己的劳动生活的人(见单位开具的证明书)。被告人陈某初次犯罪,而且是在醉酒状态下的一种无意识的犯罪,并且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该行为构成犯罪。4、从犯罪后果来看,本案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危害后果,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可以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从事件造成的后果看,被告人陈某所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出租车轻微受损和乘客面部受到轻微伤;查警官的人身没有受到伤害,被告人陈某只是拉扯查清警官的衣服,基本上没有财产损失。被告人陈某的家属已同出租车和乘客达成了和解,并积极赔偿了他们受到的损失,从而最大限度地弥补了由于其犯罪行为而造成的后果,可以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5、被告人陈某及其家属愿意积极交罚金,可以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到案后,被告人陈某的家属已同出租车和乘客达成了和解,并积极赔偿了他们受到的损失,被告人陈某及家属在开庭前交了贰仟元罚金配合法院的工作,认罪态度较好,从而最大限度地弥补了由于其犯罪行为而造成的后果,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可以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所述,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均无异议。但根据本案事实,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陈某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结合上述被告人陈某具有多个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被告人陈某特恳请贵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负缓刑的刑事责任,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在好好改造自己的同时,抽出精力照顾好自己的家庭,进一步回报社会,被告人陈某愿意交纳罚金,保证回到社会后,一定好好的改造自己,好好的回报社会,不再犯罪,悔过自新重新做人。辩护人日期
妨碍公务罪对象
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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