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产公证协议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3-08-17 17:31:13 40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办理遗产公证协议的注意事项如下:

1、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

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是继承人及其他遗产受益人中有行为能力的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2、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客体。

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的客体是继承人共同继承的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显然,被继承人的非法财产和权属不明确的财产不能列如分割范围。

3、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遗产分割协议的内容是遗产继承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遗产分割协议。

4、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分割方式。

在公证时务中,经常遇到房屋遗产面积本身很小,但若干继承人都自愿继承自己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或者说被继承人遗留遗产的种类比较多。

5、须明确被继承人的债务的原则。

6、对尚未出生的胎儿及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人,协议中应留有相应的份额,并指定代管人。

遗产公证协议是怎样的

遗嘱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说明】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办理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3)遗嘱的草稿等。

4、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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