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如何确认
时间:2023-04-22 20:10:59 1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确认

项目名称:企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确认

类别:行政确认

管辖范围:参加市本级统筹的中、省企业和市、县区属企业。

实施依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1条规定: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还应提交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确定材料。

受理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年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申报材料:

填写《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确认表》并附以下材料:

1.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街道或乡镇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的证明;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开具有关证明:因工死亡职工亲属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未从事有报酬工作的,还应到街道或乡镇开具证明。

2.劳动能力鉴定:子女超过18周岁,非子女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先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企业申报:企业为符合供养条件的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填写《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确认表》。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企业携带《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确认表》、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街道或乡镇开具的证明、《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到市劳动保障局保险科确定。

全文81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结婚证 最新知识
针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如何确认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如何确认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